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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旧炮弹销毁工程及安全措施

来源:      2019/3/19 8:43:25      点击:
废旧炮弹销毁工程及安全措施
    摘要: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,稳定社会治安,围绕杭州市公安局2017年废旧炮弹集中销毁工作,从公共安全管理角度出发,针对废旧炮弹的收缴储存、销毁方案、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,能为类似工作的安全管理提供借鉴,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
    关键词:废旧炮弹;炮弹销毁;安全管理
   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,城镇化建设逐步推进,各地建设生产中不断发现战争年代遗留下来的炸弹、炮弹、手榴弹等废旧弹药,其品种的复杂性、极低的辨识度以及状态的不确定性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。2017年杭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收缴不同类型废旧炮弹共计73枚,委托爆破作业单位进行集中销毁。就废旧炮弹的收缴储存、委托销毁、方案论证、销毁实施过程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与措施进行探索。
    1收缴储存库的安全管理措施
    1.1储存库安全要求收缴的废旧炮弹应在专用储存库内存放,储存库的安全要求按《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》的规定执行。其选址要求应满足:远离城镇的独立地段,不应建在城市或重要保护设施或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;不应布置在有山洪、滑坡和其他地质危害的地方,应尽量利用山丘等自然屏障;不应让无关人员和物流通过储存库区[1]。杭州市公安局收缴废旧炮弹储存于万松岭危爆物品仓库,其类型为“洞库”,即由山体表面向山体内水平掘进的洞室,具有防破坏、防盗抢、温湿度稳定的优点。该仓库严格按照《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》评分标准的安全规定进行管理。
    1.2储存库安全管理措施1)管理原则。采取人防、物防、技防、犬防相结合的方式,坚持安全性、可靠性、实用性、先进性、配套性和兼容性、可扩展性原则[2]。2)严格入库制度。废旧炮弹入库需办理相关手续,同时由库房安保人员检查安全状态,确认无隐患方可人库。3)分类专库存放制度。不同性质废旧炮弹按GJB5120分类标准[3]单独存放,且挂简明名称、储存标牌。4)定期巡检制度。仓库负责人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储存条件检查,条件不符时应立即采取措施。